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26號)和《廣東省衛生健康委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外購藥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我院臨床診療用藥需求,保障醫療質量、患者診療安全,做好院外電子處方合規監管,完善電子處方閉環管理及服務。我院擬對互聯網醫院院外處方流轉服務藥店進行調研。歡迎具備相應資質的供應商(或廠家)參加。
一、項目基本內容
1.項目名稱:互聯網醫院關于院外處方流轉藥店
2.服務期限:二年(自合同生效時間起計算)
3.項目主要內容:為在廣州醫科大學附屬中醫醫院互聯網醫院就診的患者提供線下藥品配送及用藥指導等咨詢服務
二、資格條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并具備相應的藥品經營資質;(經營范圍須包括非處方藥、處方藥(不包括禁止類藥品))
2.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5.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6.具備門診慢病藥品、雙通道藥品、門診醫保統籌藥品報銷資質的醫保定點藥房;
7.在廣州市內設有符合GSP(藥品經營許可證)要求的經營門店及倉庫,以保證藥品配送及時性;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配送能力要求
1.具有廣東省藥品配送服務資質,具有互聯網醫院處方流轉經驗,具有自營配送團隊或者與具有資質的第三方簽訂配送協議,具備藥品配送的能力,保證藥品配送質量合法合規;需有冷鏈藥品配送資質及能力;有應急服務(夜間、節假日配送)
2.具有廣東省“雙通道藥品”的配送能力;
3.具備與互聯網醫院平臺、物流系統等技術對接的能力。
4.具備信息化的進銷存及質量監控系統,藥店有信息管理系統并且支持與處方流轉平臺對接。
四、服務要求
1.藥店的藥品儲備應基本滿足互聯網醫院藥品目錄要求,所購入藥品應在采購、儲存、銷售、運輸等環節采取有效的質量控制措施。
2.處方調配、核對、發放及用藥指導。承接審方藥師審核合格的電子處方,為患者提供處方相關藥學服務。
3.藥品配送。患者可自行選擇到藥店取藥或委托快遞配送上門。
4.接受患者用藥咨詢,開展藥物不良反應監測,主動收集有關藥品不良反應信息,保障患者用藥安全。
5.藥品信息維護和價格調整。藥店的流轉處方藥品必需按照醫院互聯網醫院藥品目錄執行,原則上其規格、廠家應與醫院保持一致,價格一般不高于醫院藥品在用價格。
6.售后服務。包括提供與處方信息一致的發票和小票清單、為患者提供配送狀態進度查詢、缺藥反饋及跟進處理服務。
7.藥店人員考核培訓。可參照醫療機構藥學人員培訓要求,重點突出對患者用藥交代、用藥安全的教育。
8.接受醫院的監管, 堅持誠實守信, 依法經營,禁止任何虛假、欺騙行為。
五、其他要求
1.公司三年內沒有重大經營違法活動;
2.藥品價格與廣州GPO平臺一致,并必須配備帶量采購藥品、國家談判藥品,能滿足患者需要;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中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轉包或分包本項目。
六、相關事項
1.報名時間地點:自公告發布之日起10天,即2025年9月12日起至 2025 年9月18日17:00(北京時間)止,報名資料交至廣州醫科大學附屬中醫醫院藥學部辦公室,逾期報名或報名資料不完整不予受理。
2.報名須提供下列文件: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委托書、藥品經營許可證、與醫保局簽訂的慢病、雙通道協議及門診統籌報銷經營資質;
(2)上年度財務報表;
(3)藥房工作人員資質、自營配送團隊人員名單或與第三方簽訂的配送協議;
(4)提供已開展過“互聯網醫院”藥品配送業務的相關材料;
(5)提供具有自有倉庫或與第三方簽訂的倉儲協議;
(6)提供三年內無重大違法經營記錄證明或承諾;
(7)提供配送管理制度、冷鏈儲存應急預案、冷鏈藥品配送操作規程等;
(8)提供部分慢病藥品、廣東省雙通道藥品、國家談判藥品、帶量采購藥品目錄及價格。
七、調研須知
1.配送藥店相關藥品目錄的由醫院制定(藥品目錄可以向醫院藥學部索取),藥品定價由醫院審核;
2.響應文件共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貳份,須用文件袋分別密封;密封袋封裝處須標明公司名稱并加蓋公章。
八、調研時間及地點:
1.調研地點:廣州醫科大學附屬中醫醫院行政科2樓201會議室。
2.調研時間:2025年9月23日14:30(北京時間)
九、聯系方式
采購單位:廣州醫科大學附屬中醫醫院
聯系人:歐陽捷 電話:020-81226261
監督電話:020-81222813
聯系地址:廣州醫科大學附屬中醫醫院藥學部
廣州醫科大學附屬中醫醫院
2025年9月12日